(2023年2月24日汉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深入推进汉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省委提出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市委作出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全市上下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升汉中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抓手。聚焦“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立足实际,构建“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六维支撑体系,加速项目、投资、人才等要素汇聚,不断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文明实践活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涵养城市精神、塑造城市形象,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更好地满足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必然要求。文明城市创建涵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居住环境等方方面面,是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是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通过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惠及于民、造福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是实施“一工程八环境”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广泛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
2.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3.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进法治汉中建设,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实施《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切实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走深走实。
4.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信用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打造“诚信汉中”。
5.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强地域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充分挖掘资源,深化文旅、文商等融合发展,加快市级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馆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6.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完善宜居宜业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无障碍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市容市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就业促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机制,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7.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一网四化三统一”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平安创建覆盖面。
8.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9.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坚持立德树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积极行动,广泛凝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
1.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工委)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目标,积极推进“一工程八环境”建设。要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聚焦目标任务,建立高质量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细化推进举措,推动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2.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主动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带头贯彻市委部署要求,带头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做好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圆满实现。
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力军,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参与者、有力推动者、真正受益者。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成效和变化,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精神得到升华,形成全民创建的强大合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功在当下、利在长远。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在中共汉中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主动担当、务实进取、笃行不怠,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汉中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