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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两个《条例》实施启动仪式

3月1日,《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天汉楼广场举行,标志着我市电动车管理、汉江水质保护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记明宣布两个《条例》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媛主持,副市长吴维强出席并讲话。

据了解,汉中是全省电动车使用大市,电动车已成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保有量48万余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立足汉中地方实际,明确了电动车管理对象、生产销售源头、登记管理、过渡期规定、限行规定、安全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全省首部市级层面电动车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现新时代要求、符合老百姓期盼。同时,汉中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引汉济渭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肩负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近年来,我市持之以恒加强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作为我市与安康市协同联合立法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科学总结两地治水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汉江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内容,确认了汉江发源地,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