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启动仪式在天汉湿地公园女神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新利出席并宣布《决定》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守奎主持,副市长宋旭出席。
启动仪式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决定》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市水利局、汉台区政府及南郑区大河坎镇分别就贯彻落实《决定》作了表态发言。
据悉,《决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决定》共九条,依次规定了保护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总体要求、禁止行为、报批行为、经费保障、法律责任、施行时间。《决定》坚持“小切口”“大作用”,每一条、每一款都聚焦实际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力求务实管用,是我市2015年3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篇幅最短的法规。
《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法治实践,为守护好市民“幸福园”、建设生态城市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