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介绍清理、修改工作有关情况。
今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工作部署,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遵循法制统一、系统衔接、务实管用原则,决定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等六部法规打包修改。
此次集中对六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严格对照法典规定,不增设行政许可、不创设处罚条款,主要是对原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36条,优化焚烧管控条款,新增自动监测、扬尘治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等制度,统一处罚标准。《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修改14条,健全黑臭水体整治、生态分区管控、排污监管机制。其余4部法规同步完成相关条款修正。同时全市清理县区人大11部决议决定,废止10部、修改1部。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还就法规落地进行了解读。我市将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为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