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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汉中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陕发〔2021〕1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文件精神,抓好全市有关工作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汉中市医保局牵头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紧扣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部署的任务范围,全面梳理国务院及国家部局贯彻中央《意见》出台的医保“十四五”规划、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意见,医疗保障筹资、监管、待遇保障等规定以及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结合我市医保工作进展等情况,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初稿经市医保局党组讨论研究修改后,分别征求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意见,充分吸纳了23条意见后,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进行讨论修改,并征求省医保局意见,根据反馈的6个方面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又书面征求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前后政府两届副市长意见,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经2022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新的审议稿,提请2022年第2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八个部分26项具体改革任务,主要包括:

(一)总体目标。对医疗保障改革总体目标以及2025年、2030年阶段性目标作出安排。

(二)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包括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用足用好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六个方面。

(三)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包括依法实施全民参保缴费,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管控四个方面。

(四)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包括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疗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个方面。

(五)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包括医保执法、智能化监管、内控制度等基金监管工作,以及欺诈骗保行为的行政处罚、党政纪处分、失信惩戒等责任追究规定。

(六)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包括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服务公平可及,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四个方面。

(七)不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管理。包括加强医保公共服务规范化,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便利化,加快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创新四个方面。

(八)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主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注重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四、创新举措

我市《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在对接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涵盖内容的基础上,紧扣“实施”尽可能具体化和细化,落实在指标、程序和具体任务事项中。对照省上《若干措施》调整较大的方面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修订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等具体任务;二是突出县、镇村基层医保服务体系建设;三是突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工作;四是对提升医保经办服务具体举措有较多的进一步明确;五是对动态调整医保目录、医保法治建设、医药价格调整等省级为主责的工作有所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