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我市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2023年—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购进价格上涨实际(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36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83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3.54元/m³(阶梯气价仍按1:1.2:1.5比例执行)。
汉中市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元/m³) |
||
居民 |
第一阶梯 |
0-480(含) |
0-2000(含) |
2.36 |
第二阶梯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83 |
|
第三阶梯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54 |
二、阶梯气量结算同期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联动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同时,要充分预测供气形势,建立应急预案,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本通知自2023年9月4日起执行。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