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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有效】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持续产生,如何安全、有序、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仍有短板,规范化管理水平还需提升。因此出台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八条,按照控源头、促中间、强末端的工作思路,重点针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三大环节作出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构建全链条管理机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二是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管理体制,《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本级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级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是推动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源头减量责任,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措施、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和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鼓励施工单位利用混凝土等余料进行再加工,建立工程渣土回填报告和建筑垃圾调剂机制,对建筑垃圾分类利用、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作出专门规定,逐步构建以无害化、资源化为主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四是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为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予以细化,通过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提升建筑垃圾源头治理水平。

五是建立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办法》第十六条建立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小区等各类场所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第十七条规定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范设置装修垃圾临时贮存设施、场所(二)督促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投放,劝阻、制止违法投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处理(三)将装修垃圾委托给具有承运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装修垃圾临时贮存设施、场所的相关要求,切实强化对装修垃圾收集、处置活动的日常监管。

六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有关要求,《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对建筑垃圾产生许可、运输许可、处置许可进行规定,明确申请办理的具体条件,形成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全闭环的监督管理机制。

《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监管等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全面汇集建筑垃圾监管力量,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实支撑,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