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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汉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年5月14日,《汉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随着城市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资源供给相对不足,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2017年制定的《汉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加之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必要对《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印发《办法》。

(二)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框架

办法》包括总则、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督、附则共5章25条。

(二)主要内容

1.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备案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检查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等工作;交通、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2.建立分类定价机制。政府定价覆盖依法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经营性停车泊位、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等具有公益属性或自然垄断特征的停车设施及利用腾空用地设立的临时经营性停车设施;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PPP项目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协议定价。

3.差别化价格调节机制。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科学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放服务资源利用。

4.收费标准制定规则。计费方式多元化,支持计时(30分钟或1小时为单位)、计次(24小时为周期)、包月(合同约定)等收费方式;明确免费停放情形,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周转率和资源利用率。

5.扩大停车收费优惠范围。一是新增新能源汽车享受道沿石上1小时免费,后按八折优惠,鼓励绿色出行;二是新增持C1、C2、C5驾照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停车场持“三证”(残疾人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享受免费停车政策;三是允许经营者扩大免费范围。

6.鼓励增加停车位供给。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二是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断头路等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充分挖潜现有停车资源。

7.规范税费管理。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运营的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含桥下空间)、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向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取得停车服务经营权的按照协议约定。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停车收费发票,推行使用电子票据。

8.收费行为监督。明确明码标价制度具体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群众识别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履行价格监管,依法打击乱收费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9.执行时间及期限。本办法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