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五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五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汉中市“五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全力促进“五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上水平,夯实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培育“五上”企业作为抓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一年增量、两年增效、三年提质”的工作思路,力促全市“五上”企业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五上”企业,以“五上”企业扩量提质,支撑带动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省前列,助推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2024至2026年力争每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50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80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户以上、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20户以上,到2026年底累计净增“五上”企业500户以上。

工业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年产值1000万元—2000万元的规下法人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下批发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500万元的限下零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200万元的限下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服务业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它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5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企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已在相关部门登记没有申报纳规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二、工作举措

为确保“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尊重规律、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建立摸排调查、培育扶持、查缺补漏闭环培育模式,压茬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一)摸排调查

1.全面摸清企业基本面。按照“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由市级责任部门牵头、各县(区)具体负责,充分利用经济普查、税收征管、市场监管等涉企数据,采取实地走访、定期摸排、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扫街”行动,及时全面掌握市域“五上”企业、临规临限单位生产经营、新开业企业情况,筛选储备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或市场主体。

2.建立种子企业培育库。按照“部门负责、县(区)主抓”的原则,由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分行业建立“五上”种子企业培育库,将“扫街”行动筛选确定的发展潜力较大、监测达标或接近达标的企业,按照成长型和新开业分类纳入到“五上”种子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数量按照当年培育任务2倍以上确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培育库实行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根据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确保“五上”企业培育接替有序。

3.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畅通政企互动渠道,定期走访调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风险企业库”。对已经退规和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强化跟踪调度与帮扶,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助推有市场、有订单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住生产,力争少停少退、退后再进,确保全市“五上”单位数量平稳增长。

(二)培育扶持

4.制定落实培育计划。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及时跟踪掌握库内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扎实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企一策”培育计划和任务清单,细化帮扶措施,针对性协调解决培育对象生产经营困难,并结合企业遍访活动,全面强化要素保障、产销服务和融资支持,重点服务好新投产、新开业企业,全力助企扩规模、提质量,推动“个转企”“社转企”“小升规”。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机制,引导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5.指导开展入库纳规。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紧盯成长型和新开业企业入库申报时间节点,主动对接、积极服务,对培育成熟的企业,指导做好入库纳规资料申报。统计、财政、税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上”企业统计、财会、税务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做好“五上”和“准五上”企业相关培训,力促种子企业早日纳规入统,确保种子库在库企业转化率达50%以上。

(三)查缺补漏

6.冲刺攻坚年度目标。每年四季度,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深入研判“五上”种子企业培育库纳规情况,对未能达到纳规入统条件的潜力企业,采取倾斜帮助、重点扶持等方式,全力助企破解入库纳统堵点难点,做好最后冲刺,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7.全面盘点入库情况。针对培育库中未能纳规入统的潜力企业、当年退库企业,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成因,针对性提出扶持培育措施,“一企一策”精准解决企业在升规纳统中存在的问题,为下年度申报做实基础。

三、支持政策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大“五上”企业纳规入统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性,持续完善涉企服务、提升政务效能,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完善政策兑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定期发布企业“免审即享”政策清单,通过数据归集共享等方式,规范简化惠企政策兑付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培育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奖励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五上”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培育壮大现代产业体系。

(二)落实融资支持举措。强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健全完善“五上”企业融资支持方案,提供“管家式”服务,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县区通过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强化项目投资扶持。对在库企业和已纳入种子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实施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数智化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定期与“五上”企业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运用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枫桥式”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等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五)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五上”企业,按需开展“行业专场”招聘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开展技能培训。依托技工教育联盟、培训机构按需开展“五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针对“五上”企业特殊人才需求,采取校园定向招聘、线上展播招聘、校企“直通车”招聘等活动,帮助招人留才。

(六)强化企业用地支持。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推广“交地即交证”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大“五上”企业用地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五上”企业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技术改造和厂房改造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提升土地使用亩均效益。

(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紧盯“五上”企业堵点难点问题,谋划实施、总结推出更多见效快、可推广的“小切口”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指导和帮助“五上”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指导企业聘用法律顾问,“五上”企业出现融资债务、资产处置、合同争议等问题时,协助依法申请仲裁、调解解决。

(八)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完善优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提供专题培训、融智融资、股改辅导等多元服务,选培一批重点“五上”企业参评入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帮助企业良性运作,推动业绩好、规范性高、意愿强的企业挂牌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召集人,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开展“五上”企业培育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点任务落地,完成培育工作形势分析、日常调度、政策协调、监督考核和推进落实。(详见附件)

(二)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定期调度机制,由统筹协调工作召集人每月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也可视情况随时召开,同时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调度范畴。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小快灵”的常态化调度机制,精准调度、深入调度、一线调度,确保工作高效推进,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统计指导。统计部门要制定《“五上”企业入库服务指南》,建立“五上”企业入库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申报入库的“五上”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供资料、填报报表,确保企业底数全面摸清、达规企业及时入库、潜在升规企业精准掌握、各项数据应统尽统。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宣传导向,加大“五上”企业支持政策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好“线上线下”“内宣外宣”渠道,提升获取政策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同时,广泛宣传优秀“五上”企业的发展成就和企业负责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业、支持企业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企业纳规入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成效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统计、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定期对县(区)“五上”企业培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要更加注重质量,突出企业规模、质量、成长性等多元指标,评估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2026年12月31日。


附件:汉中市“五上”企业培育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附件


汉中市“五上”企业培育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激发企业纳规入统积极性与主动性,实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持续推动“五上”企业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五上”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经合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督查室、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设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业、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培育及数据统计保障5个工作组。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

1.规上服务业培育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负责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2.规上工业培育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3.限上批零住餐业培育工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负责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4.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培育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5.数据统计保障工作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协助提供“五上”企业培育相关数据,组织开展“五上”企业和临规临限企业业务培训,指导资料整理、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五上”企业培育总体工作。负责牵头规上服务业培育入库工作,抓好临规企业摸底和种子企业储备库建设,做好重点培育企业跟踪服务。负责做好失信“五上”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规上工业培育入库工作,抓好临规企业摸底和种子企业储备库建设,做好重点培育企业跟踪服务。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3.市商务局:负责牵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培育工作,抓好临限企业摸底和种子企业储备库建设,做好重点培育企业跟踪服务。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物流公司、电商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培育入库工作,抓好临规企业摸底和种子企业储备库建设,做好重点培育企业跟踪服务。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工程技术行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的培育入库工作。

5.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做好“五上”企业申报入库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负责提供“五上”企业培育相关数据支撑。

6.市教育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学科类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保安公司、金盾押运公司的培育入库工作。

8.市司法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律师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五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负责指导服务规上服务业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五上”企业招人留才、技能培训等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检测评估、工程咨询和运营管理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道路客货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汽车维修租赁、道路货运代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水利水电监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5.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旅行社、景区等旅游服务业,各类影城、大型书店、网吧、KTV等娱乐业,艺术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各类民营医院、体检中心的培育入库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个转企”、“五上”企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做好限上批发零售业中食品、药品销售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8.市体育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各类私立体育教育、培训及相关体育产业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

19.市数据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20.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五上”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企业名单,及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在“五上”企业培育入库过程中,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负责指导规上服务业中税务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

21.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邮政快递公司的培育入库工作。

2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五上”企业新增用地指标保障等工作。

23.市经合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的跟踪服务,促其做大做强并培育成为“五上”企业。

2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新增、变更、注销和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名单,以及“五上”企业申报中所需的登记信息。探索开辟“五上”企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25.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年度督检考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将“五上”企业培育情况纳入到年度综合督查重点事项。

26.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五上”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7.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五上”企业培育工作,因地制宜优化奖励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市级相关工作要求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