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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陕发〔2017〕12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汉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金融回归本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面落实现行各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六项机制”(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落实“四单原则”(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金融、税务、工商、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整合企业融资、纳税、涉诉、社保缴费、市场监管等信息,提高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围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应用等内容,拓展小微企业信息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二)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担保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县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扩大银担合作,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要提足专项风险拨备,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要及时核销。

  (三)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聚焦第一还款来源,稳步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能力。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充分运用年审制贷款评分办法、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商业贷款进入的限制条件,提高融资效率。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制度,降低对固定资产质押的依赖。推动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积极争取在租金收入质押、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四)完善差异化信贷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纳税信用好、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保障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小微金融中心、子公司等组织形式加大各项资源投入,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和科技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镇(街道办)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二)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对诚实守信、经营规范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清理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进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规范运作。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加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手段。定期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会,搭建融资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推介力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考核评价机制。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改进小微企业业务的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内部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要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要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银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履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要对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制定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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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汉中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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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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