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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汉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汉中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陕发〔2017〕12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有效信贷投放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各银行业机构要聚焦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市”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重点,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全市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相匹配。2018年全市信贷投放力争达到100亿元以上;“十三五”末,力争全市信贷总量突破1100亿元、存贷比达到45%以上。各银行业机构要明确信贷投放计划,确保系统内信贷份额稳步提升。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金融服务地方经济考核办法,对年度新增贷款增额大、增幅高的银行业机构给予差别化考核奖励。(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围绕我市重大项目、“六大产业”、“十大工程”、“五大园区”中支柱性项目和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类项目,在信贷规模、业务授权、产品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参与PPP模式的策划、融资和运营,全力保障在建、续建以及新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重点项目名录、PPP项目库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融资对接合作,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定期沟通协调企业(项目)经营、融资需求情况,支持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前期规划和建设,落实好项目贷款前置条件,防止因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等原因难以及时获得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

  (三)提升信贷投放质量。银行业机构要切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配合完成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要坚持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强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银行业机构提供产能过剩行业中“僵尸企业”名单,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围绕重点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积极运用现金清收、批量转让和核销、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化解不良,盘活沉淀的信贷资源,投向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更具发展潜力的企业和项目。推进“绿色信贷”工程,银行业机构要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和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的信贷投放。探索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参与绿色产业基金、研发运用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开展企业环境权益交易试运行工作,创造绿色金融环境,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机构要坚决退出安全生产不达标、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二、积极推动普惠金融

  (四)大力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将信贷资源向“三农”领域倾斜,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力度,加大对农村社区、农村科技、农村产业示范园等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发委)

  (五)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银行业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机构布局,在内部授权、金融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制度安排,加大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信贷投放。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贫困户”产业经营模式,使贫困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受益。推广“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银行信贷”投贷联动产业扶贫模式。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创业担保贷款。探索开展电商扶贫模式,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研发基于网商经营流水、银行结算流水、电商交易流水、纳税数据、信用评级等大数据的信用贷款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

  (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纳税信用好、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强化“六项机制”建设,落实“四单原则”,在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租金收入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通过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票据授信等各种增信方式,推动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保险业机构要加快拓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效保障。及时清理银行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对诚实守信、经营规范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清理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三、大力调整融资结构

  (七)拓展基金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及PPP运作机制,积极对接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各类产业基金招引、设立和投资运作,市级已设立的产业基金要尽快推进项目落地。全面推广应用PPP融资模式,引导和集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积极引入保险资金以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债股结合等方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以及健康产业等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加强与证券、信托、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信贷+基金+债券+保险”综合融资服务模式,定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市投控集团)

  (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在重点后备企业培育、签订辅导协议、申报材料报备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总体要求,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梯队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等方式,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引导涉农生产型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十三五”末,力争实现主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14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九)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各融资主体要积极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力争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私募债等品种取得突破;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扩大成果。要提前谋划,抓住扶贫债、绿色债等专项品种政策窗口期,将承销、发行、募集通盘考虑,提高落地效率。鼓励银行业机构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投贷联动,争取多渠道、多元化融资。(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四、加强金融服务薄弱环节

  (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作用。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将银担合作由“点对点”转变为“体系对体系”整体合作。2018年6月末,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积极配合省农业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到“十三五”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纳入政银担合作机制,建立完善“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提供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难题。按照“企业自救、银行帮扶”的原则,坚持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引导市场前景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通过“瘦身”减负、兼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压缩投资等方式渡过难关;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让利,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对涉及债权银行多、贷款余额大、已有不良贷款的企业,及时组建债权人委员会,通过联合授信、债务重组等手段帮助企业处置、盘活资产,推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汉中银监分局)

  (十二)多渠道压降银行不良贷款。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或规范转让,盘活信贷存量,更好地解决信贷投放包袱。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辖内银行不良资产,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高不良贷款处置市场化程度和银行获偿率。各级法院要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对诉讼事实清楚的案件,提高审判和执结率;对暂时无法执行或无财产执行的案件,要在出具债权凭证的条件下做好执行终结裁定工作,为银行保护债权、核销不良贷款提供支持。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车船以及股权等抵质押登记变更,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提高处置效率。(责任单位:汉中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

  五、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十三)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强化政银企协同联动,及时解决金融服务中的难点问题,为增加金融投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特别是在保障债权银行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对实体经济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登记确权事项等,要专人负责、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立业之本,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紧迫的重点任务,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建立投融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企业及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诚信汉中”。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保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要加强信贷、保险资金流向和用途监管,严防资金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领域,确保真正用于实体经济。(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十五)强化金融宣传培训。围绕提升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意识和投融资运作能力,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新媒体、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等平台,向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宣传推广金融产品,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题融资培训活动,引导企业把握融资政策、熟悉融资模式,提升融资实务操作能力。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严禁恶意炒作或夸大企业资金链风险,优化全市经济金融协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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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汉中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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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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