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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发展质量,围绕高铁开通新机遇,高水平谋划汉中发展定位,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加速培育“四上”企业、发展总部(分部)经济,不断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规模,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为“三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三大变革”,发展“三个经济”,着力壮大实体经济,采取引导创业、指导升级、鼓励做强、规范经营等措施,激发创业热情,做大市场主体规模,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个体商户“枝繁叶茂”的生动局面,为奋力追赶超越,加快“三市”建设、建成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以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力争各类市场主体年均增长10%,每年新增规上企业数量占年度规上企业数量的12%左右;积极发展民营经济,非公经济占比达到52%以上。以“四上”企业培育为抓手,2018年,全年新培育“四上”企业360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00户,限上贸易企业12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0户,资质内建筑业20户、房地产20户;培育中小微企业6300户、个体工商户1.6万户。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促我市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同步提升,更好助力追赶超越。

  二、分类指导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鼓励支持大众创业。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优化众创空间发展环境。推行“孵化+创投”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国家水平的创业团队和省级创新创业交流平台,力争每县建立一个创新工场或创业孵化基地。发挥政府基础性主导作用,加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培训基地等基础性建设投入。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孵化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先进技术、优秀企业和人才参与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产业链条,打造一批以新型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材料、高品质食药、信息技术等为主的高端创新创业平台,不断增强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成果转化率。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将初期创业者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和奖励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入驻各类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房租、水电气费用、网络设施费用补助,让创业者低成本或无成本进驻,并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及退役军人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后,可发放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支持,各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各类扶持资金要向众创空间倾斜,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委配合)

  (二)加快培育小微企业。进一步细化明确中小微企业培育目标,促进市场主体总量扩张、活跃发展。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基金),以入股、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围绕“六大产业集群”上下游配套产业,扶持现有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以产业扶贫为抓手,大力发展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社和深耕农业农村的中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鼓励文化教育、养老养生、体育健身、旅游休闲、信息服务等小微企业发展;围绕“互联网+”加快新兴业态培育,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家政、快递、租赁等满足群众美好生活多种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加大品牌建设,特色化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我市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的三分之二;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一律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开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60%,累计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应适当减免。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市级及以上园区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厂房租金补助;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岗位补贴或职工培训补贴。(市工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配合)

  (三)加速培育“四上”企业。贯彻落实《汉中市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把“四上”企业培育作为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的统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四上”企业培育种子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对纳入培育种子库企业实施的项目要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并采用市级领导包抓等措施强力保障推进。对已入库的“四上”企业,凡符合条件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优先予以推荐。各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度应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资金支持。市县区要对“四上”企业的发展项目,在招商引资中重点对外推介,对招引成功的项目要落实政府帮办的主要责任部门,限时办结。鼓励支持招商引资企业以分公司、区域总部等形式在汉注册独立法人主体,帮助其尽快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对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以及由上级统计部门新批准入库,并按照中、省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报表、达到标准的企业单位,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工业、贸易类企业按既定政策执行。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通知》(汉政发〔2017〕15号)中的分工职责,主动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培育合格的“四上”企业及时纳规入统。(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经合局配合)

  (四)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积极整合各类产业资金(基金),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围绕《汉中市产业结构调整及“六大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动装备制造、现代材料、高品质食药、文化旅游、新兴产业、新型能源等支柱产业骨干企业持续壮大发展。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推动骨干企业加快发展;通过股份、合作、兼并和重组等,促进骨干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循环经济产业链补链延链,强化骨干企业聚合拉动;通过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骨干企业外引内联、开放融合。支持跨县区整合优势特色资源,组建特色产业发展联盟,发挥联盟在科技创新、产销对接、产品开发方面优势,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联盟组建企业集团,争取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稳岗补贴支持;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配合)

  (五)壮大新兴产业。围绕强化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力争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产业发展中取得突破。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着力建设西北重要的新兴产业基地。建立健全创新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培育新兴产业的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增强产业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以中航陕飞、汉川机床、陕钢汉中公司、汉江制药、汉王制药等重点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行业间技术交流和共享,提升企业间专业化协作和创新能力。依托褒河物流园区,统筹发展,合理布局,加快汉中全域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打通各县区物流网络节点。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将汉中打造成为辐射陕甘川渝周边地区的电子商务中心。依托“智慧汉中”建设,在工业、农业、商业、物流等领域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建设,大力支持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办配合)

  三、完善培育市场主体各项扶持政策

  (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贯彻落实《陕西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计划》和《汉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收费项目,积极落实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凡国家和省市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进一步降低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和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分别不得高于1.5%和1%的收费标准。全面放开环评、安评、能评等市场,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的垄断行为,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及时对接省上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政策,对符合稳岗补贴范围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持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力争年内落实35亿千瓦时的直供电交易量。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七)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汉中实施意见》,重点打造装备制造、现代材料、高品质食药、新兴产业、新型能源等六大产业,着力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工业体系。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全域旅游工程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6〕26号)有关政策,瞄准全域旅游发展定位,抢抓高铁开通发展新格局和机遇,做亮两汉三国城市品牌,推动旅游三产大繁荣。积极推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7号)、《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7〕87号)等政策落实,以产业兴旺为抓手,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落实《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力争年内全面启动各县区园中园建设,县域各类产业园区、目标城市“区中园”、西安“汉中飞地”建设,不断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加快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配合)

  (八)加大财税政策扶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中有关税收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中有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汉政发〔2017〕14号)和《汉中市做好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发〔2017〕19号)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配合)

  (九)创新金融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好市上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汉中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和《汉中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和学习普惠金融及融资融券等相关政策知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市县两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加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断提升我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授信和融资担保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稳步提高财政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财政奖励;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且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其发生的担保代偿由省市县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分担。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对首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引入外地企业落户或培育本市企业成功在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的,给予基金合伙人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运行效果显著的管理团队,给予基金超额收益20%的业绩奖励;鼓励知名投资机构、券商来汉设立基金或投资机构,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积极参与搭建省级基金管理人互动机制,共享项目资源。各县区要积极参与入股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不断壮大市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形成合力,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大众就业创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促进市县经济共同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强化人才智力支撑。认真落实《汉中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方式,采取自愿深造、定向培育、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顺利完成学业,取得相关学历并继续回汉创业就业人员,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和补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求学成才。加大“招硕引博工程”力度,制定印发《汉中市引进高端实用人才优惠政策》,扩大硕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引进规模,制定汉中籍海外留学、域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办法、信息库、人才智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着眼汉中制造、中国制造,通过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开展校企联合试点。实施“天汉英才梯级培育计划”,规范提升人才重大工程,落实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科研经费保障,高层次人才来汉创办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创业资助。建立人才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财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作用,支持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和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表彰奖励等。深化人才流动机制改革,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交流挂职力度,探索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双向挂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营造良好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十一)优化企业准入环境。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实施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保障措施。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高企业登记无纸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照走天下”。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工作模式,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进一步扩大名称自主申报试点范围,更多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市场主体注销流程,对符合法定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简易注销;进一步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十二)优化企业投资建设环境。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重点,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举措,着力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力争将投资项目全流程(立项—施工许可)审批时限控制在38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获得供水的审批时限缩短至中心城区(含南郑区大河坎镇)45个工作日、县城15个工作日;获得电力的低压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和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时限分别缩短至6个、11个、36个和51个工作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实行“一费制”。方便不动产登记,持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对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对不动产登记实行分类办理,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全部登记类型办理时限压缩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规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管局、国电汉中分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配合)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公开审批服务、办理承诺期限等事项,实施“互联网+政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审批、登记,稳妥推进市本级行政许可分类授权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规范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主要内容的“五张清单”管理制度,加大落实督查力度,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明确监管要素、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牵头,市统计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四)营造廉洁规范的法治环境。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城市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率先实现涉企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检全覆盖,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登记制度,统筹整合各类检查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加大涉企涉商矛盾化解和民事案件审理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敲诈、恶意阻工、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案件专案侦办机制,筑牢企业安防屏障,营造公平安全的生产发展环境。严格落实《汉中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建立营商环境重点督办催办事项向监委报备和重大事项监委直接介入的督办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纪问题,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监委、市公安局配合)

  五、外引内联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十五)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紧盯国际国内500强、行业100强、重点央企、上市企业、知名民企,推介对接、洽谈招引旗舰企业和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项目、大企业;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型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全域旅游、现代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市上“六大产业集群”产业链招“大”商、招“新”商、招“链”商。全面落实《汉中市鼓励汉商回归创业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汉政办发〔2017〕62号)有关政策,为汉商回乡创业营造优质投资环境,充分激发汉商回归投资创业热情。力争全年引资到位突破700亿元、增长14%。(市经合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优化招商项目服务。以“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优化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通过优化政策导向,完善从招商洽谈、签约落地、项目建设到投产达产的全过程招商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项目服务责任主体,集中精力,清理解决一批招商项目中的土地、环评等历史遗留问题。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要落实政府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合理安排工业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招商项目用地,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原则上不超过1年。强化招商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着力解决核准、备案、审批、环评、安评以及征地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努力做到服务最优。(市经合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规局配合)

  (十七)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实施精准招商,倡导专业招商。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地组团参加丝博会、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等综合展会。主动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合作与项目对接洽谈。深化京津汉合作、苏陕通汉对口协作,务实搭建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市县投资促进平台,定向促进、集群承接、增强实效。积极主动开展小分队定向推介洽谈等招商活动,策划组织“外地陕西商会汉中行”活动,用好汉商回归十条优惠政策,引导更多汉商返乡创业兴业。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和督办落实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成功招商落地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不断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市经合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六、支持市场主体提升自身素质

  (十八)培育企业家队伍。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加大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支持领导干部处理好“亲、清”关系,与企业家交朋友,宣传政策,解决疑难。支持鼓励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为企业家提供资金、项目、人才、投融资资讯等服务,支持商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发挥联系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引导企业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管理、领导能力提升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创业创新力强、善于开拓奋进、精于前沿技术、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家队伍。(市工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工商联配合)

  (十九)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项目、技术、信贷资金获得率。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薪酬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匹配。加强品牌引导和品牌创建标准化管理。开展企业卓越绩效管理,做好全价值链、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管理,推进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等规范化、制度化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健全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开展依法治企。(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提升企业社会信用。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在信贷、纳税、环保、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建规局、市食药监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七、健全抓落实的有效保障机制

  (二十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加快追赶超越、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牢牢抓在手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从细节入手,坚持抓重点、出实招,破难点、求实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十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系统性强、协作面广。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发力,努力营造创新创业、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各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担责、狠抓落实,配合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区、部门培育工作的督查考核,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常规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县区、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准确掌握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症结,客观真实地反映成绩和存在问题。市考核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培育工作等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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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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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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