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改革局,兴汉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发展局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修订了《汉中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汉中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汉中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51225日,此前各地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51226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目录清单》编制修订本地区执行的目录清单,并做好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目录清单修订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汉财办税〔202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汉中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附表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