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市住管发〔2014〕59 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
和暂定资质申报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房管局(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做好四级和新设立暂定资质的申报审批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设立暂定资质和四级资质申报审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新设立暂定资质的审批工作,汉台区、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中心城区)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申请办理事项直接报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审批,各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四级和暂定资质申请办理事项由所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一级资质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初审后,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或换证直接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新设立暂定资质和四级资质根据规定需提交相应资料详见附件一、二。
三、暂定级(新设立)和四级资质申报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资料受理和审批程序
1、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应按规定将文件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后,直接报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科审核。
2、各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应按规定将文件资料整理装订后,报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科复审。
3、在资料审查时,对申报资料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企业,由受理工作人员现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交的全部内容,待达到条件和资料补齐后再重新受理。
4、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科将审查合格的企业资料呈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在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企业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二)资料受理和资质审批时限
1、每逢单月25日前为资料受理、审核阶段。
2、每逢双月10日前为会议研究审批阶段。
3、经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在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公示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5日内给企业核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四、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有效期满换证和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延期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执行,四级资质实行有效期满2年换证制,暂定资质有效期为1年,最长可延期2年。四级资质有效期满换证和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延期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三。
五、外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四。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七、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