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和市住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申报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汉市住管发〔2014〕59号)精神,我局对2016年7月至8月受理暂定、肆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8月2日——8月12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陈述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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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汉中市2016年7月至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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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6年7月至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