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积极构建住房公积金领域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效率低”痛点,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的高效衔接。进一步保障债权权益、维护缴存人住房保障需求,推动公积金依法行政、化解纠纷,为当地司法执行与住房保障工作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细则》通过“限时办理+强力措施”双管齐下,大幅提升执行效果。对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的非诉执行案件,法院严格落实“7日内立案、6个月内执行完毕”的时限要求;对公积金逾期贷款案件,原则上3个月内审结、6个月内执行,有效改变以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的情况。此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的规定,形成强大执行震慑,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同时,《细则》明确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时,需依法保护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优先受偿权,进一步夯实了公积金制度的风险防控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