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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汉中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汉中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汉中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汉中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九大和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抓好中、省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加快平台建设,健全诚信体系,完善信用监管,拓展应用场景,加大诚信宣传,为全市“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汉中“三市”建设等各个方面提供有效支撑。

  一、推进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服务能力

  (一)加快市级信用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要求,注重平台在数据归集处理、资源安全、清洗挖掘、应用服务和分析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交换共享和省、市、县区三级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信用中国(陕西汉中)”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载体满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应用需求,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市信用办、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社会主体信用档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证为基础,加强信用安全管理,依托省、市信用平台和政务大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和综合性信用档案,加大信用信息特别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力度,持续完善和更新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记录,依法提供信用档案查询和公共信用报告服务。(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能力。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完善汉中市信用信息目录,实现全市范围内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化、标准化。加强对归集信用信息的清洗、比对、整理入库等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信用数据质量。依托现有平台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推动信用信息在大范围内实现自动化归集、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市信用办、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报信用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将“红黑名单”“双随机”等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陕西汉中)”网站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用办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五)完善信用承诺和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推进信用修复的合理运用,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以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为支撑,根据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等级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高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和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按照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汉中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和更新,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社会保障、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并及时反馈惩戒情况,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归集报送力度,力争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量占本辖区、本部门“红黑名单”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失信治理。按照中省有关工作部署,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政府机构拖欠民营企业帐款清理工作,对失信主体建立失信警示、信息公示、限期整改、联合惩戒、专题教育、辅导咨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和第三方信用评估的全流程信用监管制度,健全严重失信行为对象名单发布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拓宽应用场景,开展“信易+”等守信激励创新应用

  (八)积极开展“信易批”试点。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广“信易批”。按照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合奖惩工作流程,结合实施政府服务大厅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承诺制度,嵌入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业务流程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受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探索推动“信易贷”试点。依托汉中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省“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对企业、个人的信用数据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贷款审批“双查询制度”,探索开发便捷普惠的“信易贷”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个体工商户、“三农”群体、创业青年、中小企业等为对象,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公司在信用产品开发、信用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丰富多样的信用增值服务和风险防控产品,有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人民银行汉中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加快推进“信易医”试点。结合汉中实际,借鉴先进地市“信易医”成功经验,加快制定完善方案。对参保群体上限进行分类、多途径实现缴费、信用信息与医保专网进行信息共享,提供查询服务与信息安全保障。拓展就医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就医者节省就诊时间,享受看病就医便捷服务,使守信践诺者获取更多的就医便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建立个人诚信评价体系。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移动支付等技术,建立智能化个人信用评价,提升民生服务水平。结合汉中实际制定计分标准和基本评价指标,适时推出 “旱莲”信用分,实现评价结果动态更新、全省互认,在信用贷款、信用出行、信用医疗等民生服务领域多元化推进信用应用,让信用融入百姓生活。(市信用办、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示范建设,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以行业信用等级评定为牵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签署行业信用承诺、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实施行业信用奖惩等手段,构建一套完整务实有效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扩大信用惠民联盟合作领域。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联盟”为基础,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家,建立全市和各县区信用惠民联盟,联合推进实施“信易+”工程,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浓厚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深化信用建设示范创建。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县区常态化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县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街区、示范村、示范行业、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做对信用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人民银行汉中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弘扬信用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十五)加强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以“最美系列人物---诚信典型”等评选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诚信典型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汉中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事迹等诚信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力度,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市文明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诚信文化宣传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信用主题,扎实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汉中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配合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按照国家部署,在陕西举办诚信建设大会,组织做好新华社、风凰网、人民日报海外网等权威媒体对市政府负责人进行信用建设专题采访,县区长向社会做出公开信用承诺工作,并结合实际策划举办城市信用建设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建设工作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完善工作督查通报机制。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务诚信评估将作为今年省对市、县区信用体系建设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