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风景名胜区是1993年7月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6号)要求,现将《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9-2035)》(草案)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公示时间30日。各有关团体、个人如对本规划草案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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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1:《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稿)规划说明书》(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稿)文本图纸》(点击下载查看)
陕西省林业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