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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秦岭办反馈我市秦岭勘界立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要求,现将省秦岭办反馈我市秦岭勘界立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4年8月,省秦岭办下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问题交办单》(陕秦岭办交办单〔2024〕22号),交办我市“宁强县、勉县、城固县、洋县2.22平方公里原属于秦岭保护范围的河道、峪口、峪道及其峪道内的部分区域被调出保护范围以外,人为降低保护强度和标准”问题,并将该问题纳入省级2024年动态台账。2024年9月,省秦岭办要求对上述县(区)以外的涉秦岭其他县(区)进行全面核查,一并纳入此次问题整改。

二、整改措施

按照“三个导向”“四个明确”要求,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全面核查秦岭区域勘界立标工作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调整确定秦岭保护范围,确保勘界立标后秦岭保护范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相关县(区)委托技术单位对我市此次调入原属秦岭保护范围的河道、峪口、峪道及其峪道内部分区域按要求补充调入秦岭保护范围,并按调整后的数据重新设立新界桩,拆除废弃界桩,同步更新县(区)秦岭保护规划分区数据及相关文档成果。

三、完成情况

整改后,我市秦岭保护范围较2018版增加65.64平方公里,其中涉及汉台区7.94平方公里,城固县19.83平方公里,洋县25.83平方公里,勉县9.74平方公里,宁强县2.3平方公里。5个县(区)秦岭保护范围总面积为6834.99平方公里,其中汉台区209.58平方公里,城固县1072.34平方公里,洋县2511.86平方公里,勉县1610.82平方公里,宁强县1430.39平方公里。

2025年6月19日—20日,省检查验收组通过查看相关资料与外业实地抽查,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核实,同意通过验收,建议尽快申请销号。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223556;邮箱:stbhwyh@163.com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