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多措并举推动河湖长制见成效

一是高位推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县镇村三级河湖长180名、河湖警长13名、河湖检察长2名。制定出台《略阳县河湖长三色督办单制度》等制度,专题召开会议4次,签发总河长令2期,印发《巡河提醒函》2期,坚决守好水环境安全底线。二是强化监管,河湖面貌持续向好。扎实开展“河道‘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三大行动,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下发督办单12份,整改销号河道四乱问题21个,清除整治堆砂3500余方,拆除临时违建510平方米,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起。三是综合施策,全方位改善水环境。全力推进“51”治水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持续巩固“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创建成果。建成污水处理厂(站)83处,投资1.75亿元,1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