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滥伐到造林 镇巴法院验收一异地造林修复方案

近日,镇巴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异地造林进行现场验收。此次活动,既是对司法裁判的刚性执行,更是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2026年1月初,该院受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滥伐林木罪、运输滥伐林木罪一案,并同时受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组织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公示。被告人需在2月10日前,严格按照县巴山生态保护中心的专业修复意见,在指定的兴隆镇健全村弃沙场进行异地造林,补植并保证成活4776株刺槐,若不能履行义务,则至迟于3月10日前连带赔偿修复费用2.545万元。这一协议,将生态修复义务从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异地造林任务,为生态的“创伤愈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月2日,涉案3名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及家属,在林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挥锄挖坑、扶苗培土、提水浇灌,栽下一株株刺槐树苗。这场异地造林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违法者在劳动中真切感受到破坏生态的代价。

3月5日上午,验收组深入山坡地块,严格按照协议标准和林业技术规范,开展相关核验。山坡虽尚未泛起绿意,但黄土之上6000棵刺槐树小苗一行行整齐挺立着,扎根土壤,它们见证着法律的威严与温度,是当事人从滥伐到造林的转变,是该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