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在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汉环通字〔2019〕16号)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危害。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一是加强环境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24小时待命。二是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推进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尽早获取、迅速核实和及时报告。对出现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加强分析研判并快速处置。三是提高信息报告质量。进一步规范流程、完善机制,提高信息报送能力。杜绝瞒报、漏报、迟报以及报告要素不全、基本情况描述不清、不及时等问题。

  (二)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一要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五个第一时间”理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于涉及饮用水源、敏感时期、敏感人群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必要时上报市局将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要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监测,要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行监测布点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力求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三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 “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局将启动调查程序,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四)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要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

  (五)抓好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留痕管理”。对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重点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做好汛期、雨雪冰冻时期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的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面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时,迅速响应,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科学开展监测,严防次生环境污染。

  (七)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环境安全隐患,厘清责任单位,夯实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治。督促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尾矿库“一企一档”“一库一案”建设,各县区新增尾矿库企业,要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规定要求、统一标准及时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台账资料,同时报市局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隐患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状况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八)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控与防范。根据全市危化品道路运输特点,针对重点区域、重要路段事故高发的实际情况,留坝、汉台、勉县、宁强、南郑、略阳等县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汉中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68号)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九)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各相关县区应与吡邻县区建立跨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当流域上下游水质出现异常时,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相邻县区生态环境主要负责人并同时报告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上下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相关信息后,应及时互相通报情况。

   (十)开展汉江嘉陵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市局将在今年6月份完成汉江、嘉陵江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县区也要按照《关于加快汉江嘉陵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再通知》汉环督办〔2019〕19号的要求,完成汉江、嘉陵江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向市局备案,切实提高流域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一要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回顾性评估并修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要修订完善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协助完成政府应急预案的修订,重点明确部门工作组、政府工作组、和政府指挥部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各县区也应修订完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应急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做好辖区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全市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境应急专业能力水平。

  (十三)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当地政府分级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落实应急经费保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基金。今年市局将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并将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物资纳入调查范围,6月中旬前摸清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底数。重点调查清楚环境应急物资有什么、有多少、在哪里、联系人是谁等问题。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能及时调运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

  (十四)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着重对尾矿库企业、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仓储、运输等领域严格管控,共筑“监测预警、隐患查处、应急处置”三条安全防线。各等县区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水平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