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综合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任务

一是深入细致摸排,将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立了包含39家企业在内的《汉中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

    二是加强法律引导,组织39家重点监管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为企业深入剖析《土壤法》等各类法律条款,指导企业如何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具体问题现场解读、指导整改,强化企业懂法守法意识,营造了良好法律实施氛围。

三是科学严格管控,严格按照《土壤法》要求,在各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并督促企业认真实施“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三项法定义务。目前,39家企事业单位已全部建立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报告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开展了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并完成监测结果信息公开。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生态环境局  薛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