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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根据《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汉中市组织制定了《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汉中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绿色循环汉风古韵”高质量发展道路,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总抓手,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核心,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加快汉中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厚植绿色发展基础。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任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6.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55%;汉江、嘉陵江及主要支流国控17个地表水水质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

《整改方案》共涉及汉中市13项问题,明确了每个问题的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紧盯打造生态环保最严执法城市目标,深入开展重点区域、行业、领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格执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责令停业等措施;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移交力度,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二是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有效保护秦巴生态环境。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加大秦巴生态保护,持续开展秦巴生态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五乱”行为。扎实开展“四个专项治理”,严禁在核心区和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加快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持续巩固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退出整治工作成效,保证河道生态基流,提高秦巴生态环境质量。严控生态环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大“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危化品运输管控,持续推动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危化品安全运输长效机制。继续发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控”跨区域协作机制的作用,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汉江、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尾矿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手段,有效管控化解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全市尾矿库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督促医疗废物、废水严格规范处理,严查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完成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整治,提升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总要求,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深化“5+1”治水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深入推进“两江”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非法采砂整治。加快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等治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涉铊、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单位落实法定义务。持续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涉重金属废弃矿渣排查整治及生态修复,有序推进硫铁矿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问题趋零增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焚烧处理能力建设。

四是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施策、风险防控、转型升级和最严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协同推动减污降碳,构建全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和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方案。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碳排放报告,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数字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谋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创新发挥“两山资源公司”作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汉中路径”,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严格实施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运用。制定出台《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现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察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汉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二是细化分解任务。牵头整改的县(区)、园区和部门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三是严格督导检查。牵头整改的县(区)、园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整改标准。对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的问题,及时与省级验收单位沟通衔接,按程序申请验收销号。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责任追究,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索赔工作;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检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问题查处情况的跟踪报道,加大曝光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汉中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抓好问题整改,以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的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