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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陕西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小学、初中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政府陕政发〔20065号,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七部门陕教财〔201050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1代收费

 

 

省政府陕政发〔20084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0812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①课本费

/生学期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政府陕政发〔20084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812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②自行车保管费

③伙食费

/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2、 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生学期

① 非借读生学费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② 借读生学费

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

省级标准化高中加收1000

城市普通高中加收800

农村普通高中加收40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②择校生择校费

/3

①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2)代办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生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②自行车保管费

 

  ③住宿费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办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生学期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4、普通高校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的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含雕塑)、艺术设计等专业最高不超过15000/生学年;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理论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最高分别为15000元和13000元;美术学专业中的美术教育方向和美术史论方向最高分别为13000元和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和摄影专业最高分别为11000元和9000元。

1)本科生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陕价费调发〔200337号,

陕价行发〔200646号,

陕教资〔200653号。

艺术专业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

   ①学年制

 

 

a.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生学年

3500

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生学年

4500

c.西医专业

/生学年

5000

d.艺术专业

一类

/生学年

7000

二类

9000

三类

11000

e.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f.部分学校热门专业

/生学年

520055006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函发〔200037号,陕价费函发〔200038号,

陕价费函发〔200262号。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工程等9个专业按5200/生学年收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自动化等4个专业分别按6000/生学年、5500/生学年收取。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②学分制

 

 

 

 

a.文法财经类

/生学分

不超过80180个学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陕价行发〔200673号。

此标准从西安理工大学2004级学生起试行

b.理工外语类

/生学分

不超过100180个学分)

c.城市规划专业

/生学分

不超过96235个学分)

d.示范性软件学院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生学分

不超过38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仅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4所学校试点。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生学分

不超过8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2)高职生学费

 

 

 

 

①一般专业

/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5500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陕教资〔200653号。

 

艺术专业

/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9000

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生学年

9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号。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3所学校试行。

3)住宿费

 

 

 

 

①具备基本条件

/生学年

500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新建及改造公寓的住宿费标准需另行报批

②带暖气

/生学年

650

带暖气、室内卫生间

/生学年

800

④新建公寓

/生学年

不超过120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1)全脱产班学费

/生学年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教资〔200653号。

2)半脱产班学费

/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3)住宿费

/生学年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6、独立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此标准从2011年新生起执行,老生仍按老标准执行。

1)本科生最高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函〔200571号,

陕价行函〔2006109号,

陕价行函〔2006112号,

陕价行发〔2007101号,

陕价行发〔2008117号,

陕价行函〔200976号,

陕价行函〔2010111号,

陕价行发〔201150号。

①文法财经专业

/生学年

10000

理工外语专业

/生学年

12000

③艺术专业

/生学年

15000

2)住宿费

/生学年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7、普通高校

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思源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此标准从2011级新生起执行,老生仍按老标准执行。

1)计划内本科生最高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595号,

陕价行函〔200623号,

陕价行函〔200689号,

陕价行发〔201150号。

文法财经专业

/生学年

10000

理工外语专业

/生学年

12000

③艺术专业

/生学年

1500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2)计划内高职生最高学费

 

 

 

此标准从2011级新生起执行,老生仍按老标准执行。

文法财经专业

/生学年

7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561号,

陕价行发〔201150号。

②理工外语专业

/生学年

8000

③艺术专业

/生学年

12000

3)计划内成教生学费

 

 

 

 

全脱产班学费

/生学年

按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相同层次、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半脱产班学费

/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4)计划外学生学费

 

 

 

计划外学生学费实行备案制,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学费可参照执行。

文法财经类

/生学期

335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教资〔200339号。

理工农林中医类

/生学期

3800

外语类

/生学期

4150

体育西医类

/生学期

4500

⑤艺术类

/生学期

6000

5)住宿费

 

 

 

 

非公寓制

/生学期

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原教委

陕价费调发〔1999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教资〔200653号。

普通公寓

/生学期

300

带暖气、电扇的公寓

/生学期

350

带暖气、室内卫生间的公寓

/生学期

400

⑤其他新建及改造公寓

/生学期

另行报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8、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成人中专及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全脱产班按普通中专学费标准执行,半脱产班学费标准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1)一般学校学费

/生学年

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2)师范学校学费

/生学年

一般专业2300

艺术专业3500

3)住宿费

 

参照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9、技工学校

 

1)普通技校学费

/生学年

2600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270号。

2)重点技校及高级技校的中级工班学费

/生学年

2800

3)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学费

/生学年

3600

4)住宿费

/生学年

500

 

新建公寓住宿费标准另行报批

10、中等职业学校

 

1)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教资〔200339号。

文法财经类

/生学期

2680

理工农林中医类

/生学期

3040

外语类

/生学期

3320

体育西医类

/生学期

3600

⑤艺术类

/生学期

4800

2)住宿费

/生学期

参照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注: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陕西省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公办高中学校名单242所)

汉中市(15所)

 

汉中中学

勉县第一中学

西乡县第一中学

洋县中学

城固县第一中学

西乡县第二中学

南郑中学

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

镇巴中学

汉中市汉台中学

城固县第二中学

勉县第二中学

南郑县大河坎中学

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

洋县城关中学

 


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1.关于汉中市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汉市价函发[2011]22号) 
汉中市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8号)精神,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4800元/生·学年。
二、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此收费标准试行期壹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2.关于汉中市龙岗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汉市价函发[2011]21号)
汉中市龙岗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收取学费等费用的报告》(汉龙校字[2011]0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8号)精神,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260元/生·学年。
三、代办费:
1、教材费(含自编教材)及作业本费。每生每学年共收取200元。
2、学生生活用品费。每生每三年300元(用于购买被褥、床单、枕套、脸盆等生活用品每人两套)。
3、学生校服费。每生每两年500元(冬季和夏季服装各两套,军训迷彩服每生一套)。
四、生活费。全年按10个月计算。初中生每生每月400元。小学生每生每月360元。高中学生在校内刷卡自费用餐。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试行期壹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报批。代办费成本资料我局将适时进行核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3.关于汉中市国际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汉市价函发[2010]07号)
汉中市国际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学杂费收取标准的报告》(汉国中字[2010]03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
高中:3000元/生·学期。
初中:2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三、代办费:另行申报。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自2010年秋季招生开始试行,试行期壹年,期满后你校应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4.关于洋县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汉市价函发[2009]19号)
洋县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洋实发[2009]03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
高中:2400元/生·学期。
初中:2200元/生·学期。
小学:2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300元/生·学期。
三、代办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自2009年秋季招生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你校应按审批程序重新申报。
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