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索引号 | 6107000000/2022-001781 | 发布时间 | 2022年05月05日 15:01 | ||
来源 | 汉中市税务局网站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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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索引号:
6107000000/2022-001781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15:01来源:
汉中市税务局网站发文机构:
市政府网站内容概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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