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王永红     联系电话:091626261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市政府大院

单位职能: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大做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八)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

(九)指导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十)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欣 0916-2639188)。

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承担主任办公会、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承担委机关管理制度和综合性材料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机关干部人事、目标责任考核、信访维稳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电子政务、网站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二)党建人事科(负责人:刘星炜 0916-2626644)。

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提升所监管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以及董事、监事的选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军转干部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资本运营科(负责人:杨鹏 0916-2626717)。

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优化事宜,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规范、监督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协调和指导企业上市和证券化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经营管理;承办市政府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审批及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审核。

(四)考核监督科(负责人:刘柏萱 0916-2626275)。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审核企业工资总额;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审核所监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推进所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内部审计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改革发展科(负责人:杨磊 0916-2626245)。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管理、商业模式创新;组织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所监管企业规范运营和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研究提出与中省国有企业交流合作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损失核销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贯彻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对所监管企业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并推动实施,同时做好遗留问题处理;负责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环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