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组织、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行为。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职能。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中、省统计方案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监管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相关行业常规统计,健全“三新”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开展“三新”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营商环境、人口、投入产出、县域经济监测等专项调查和规模以下工业及成本费用、服务业和限额以下贸易业等“四下”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五)组织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六)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监管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

(十)负责提供全市脱贫攻坚及贫困退出相关统计数据。完成《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汇总、发布有关环境数据。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孙  俊        联系电话:2626866    传真2626866

  起草综合性文件、管理机关公文和档案资料;筹办大型会议,管理机关财务,提供后勤保障;督促检查规章制度、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核算综合统计科   

  负责人:李  霞        联系电话:2639302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县区生产总值数据评估、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编发统计公报、资料和《汉中统计报告》,提供统计服务;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开展战略新兴产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审核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承办市级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和新闻发布会的有关事务。 

  (三)工业能源统计科    

  负责人:李卫国         联系电话:2639301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对全市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全市绿色发展指标统计监测,提供统计分析。 

  (四)投资社科统计科  

  负责人:杨新辉         联系电话:2639300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等专业统计调查;进行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开发区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统计分析;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省对市考核有关工作。 

  (五)县域经济监测科

  组织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县域经济监测指标数据;对县区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履行审查职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县域经济监测考评结果,服务“三项机制”运用;指导县区开展县域经济监测工作,为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26374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政府2号办公楼

网站地址:http://tjj.hanzhong.gov.cn/

网站联系电话:0916-262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