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张敏      联系电话:0916-88852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市人民政府1号楼1楼

单位职责:(依据2019年2月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规定职责)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意见,拟订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及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引导、促进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协调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

(十)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市民宗局内设办公室、民族宗教科2个科室,下辖1个所属事业单位市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蔡园 电话:0916-2626869)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处理日常政务、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党建、党风廉政、考核、组织人事、新闻宣传、法制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综合创建、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公务及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牵头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协助配合科室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访处置、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民族宗教科(负责人:周炜 电话:0916-2626698)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承担民族识别及民族成分管理工作;配合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特殊政策并督促协调落实;调研、申报、争取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监督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实施评估和资金监管;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依法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天主教界、基督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县(区)民族宗教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陈凤海 电话:0916-2628885)

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和民间信仰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工作;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协调宗教团体与党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的联系;指导各县(区)抓好县级宗教团体建设,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