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新职能待三定方案公布后发布)

一、机构职能

(一)、职能转变

1.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下放的职责

(1).5亿元以下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其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年审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县级新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含城市、工矿、农垦、林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改委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4.承接的职责

承接已由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5.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中长期规划、计划的编制,加强规划的引领、导向作用;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研判,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及意见建议;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结构优化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加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研究、目标制定、规划导向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产业体系。

(3).加强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关系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的谋划。

(4).统筹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引导各区域明确定位、发挥优势、协调发展。

(5).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指导衔接专项改革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向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规划并协调实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征集、汇总、审核全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报省考市重点产业类项目,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组织全市重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并安排中、省、市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规划全市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意见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定位,组织引导各功能区协调发展;承担全市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和水源涵养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协作工作;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

(九)研究分析市场状况,管理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市粮油等物资储备。

(十)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

(十二)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及其他涉及粮食流通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工作行业指导;负责粮油供需平衡的预警、调控、应急管理和价格监测;制定并督促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负责行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和农户科学储粮;负责对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相关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清仓查库;负责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行业统计;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筹措资金保障军粮供应;指导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市属粮油企业改制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等。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和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抓好市委、市政府及省发改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接待、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及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人事、财务、资产、车辆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各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相关工作,负责苏陕扶贫与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电话:2626681

(二)发展规划科(挂财政金融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办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协调工作;协调国土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市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审核推荐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联系电话:2626219

(三)社会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政策措施;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联系电话:2626352

(四)体制改革和法规科

研究全市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做好全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联系工作;指导县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组织起草实施重要经济法规的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协调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委内科室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事项,参与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联系电话:2626108

(五)投资科

负责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趋势、特点,编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统筹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政权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等重大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联系电话:2626680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联系电话:2626685

(七)工业商贸科(挂高技术产业科牌子)

负责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工作,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中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及相关工作考核;负责项目行政许可,组织各专项资金申报落实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联系电话:2623213

(八)能源科

监测分析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能源产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态势;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产业发展、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及措施。组织申报全市能源、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建设项目;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协调相关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工作,安排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组织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

负责能源、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审批工作,参与相关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油、气、电等能源物资应对有关突发事件,提出应急能源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的建议。联系电话:2626215

(九)交通运输科

监测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规划、计划的执行;安排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研究全市地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邮政、地方铁路、专用公路重大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初步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联系电话:2628832

(十)粮食调控科

拟定并落实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方案,实施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承担全市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拟定地方储备规模、布局及收、储、使用计划;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的推广应用;负责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推进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213179

(十一)粮油监管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等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省、市、县粮油储备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受理粮食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粮食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全市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及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粮油食品安全;负责辖区内粮油清仓查库工作。联系电话:2611718

(十二)粮食财务统计科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组织开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及年度粮油种植成本调查;负责粮油市场价格的监测、搜集、整理上报;贯彻国家粮食财务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行业统计;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和协调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军粮供应;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教育培训、组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市属粮油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及市属粮油企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等。联系电话:2213359

(十三)以工代赈办公室(副处级)

研究制定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编制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上报和下达以工代赈年度计划,抓好项目计划执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查批复;并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和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检查。

按照中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管理细则,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审批各县区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配合市移民办协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有关问题。联系电话:2626335

(十四)市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处级)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配合国家、省发改委稽察办对我市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受理、核查项目建设中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处理结论的落实。联系电话:2626229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26681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北路

网站地址:http://fgw.hanzhong.gov.cn/

网站联系电话:0916-2626682   0916-262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