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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我市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

  近日,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精神,调整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我市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