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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资源共享机制

近日,汉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城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组庭函,邀请城固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审理一起社会保险争议案件。该组庭函的发出,标志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资源共享机制正式运行。

近年来,汉中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普遍存在专职仲裁员严重不足现象,无法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依法组成仲裁庭,严重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为了切实解决上述矛盾,汉中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资源共享机制的通知》(汉人社函〔201971号),在全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资源共享机制。

该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仲裁办案资源共享包含但不限于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庭、办案设备等。全市各仲裁机构在现有人员不足以依法组成仲裁庭或遇重大疑难案件时,可邀请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参与组成仲裁庭处理案件。二是规定邀请仲裁机构应当向被邀请仲裁员所在单位发出组庭函,并按照汉中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办案补助办法(试行)》(汉人社发2013133)规定向被邀请的仲裁员发放办案补助。被邀请仲裁员所在单位对派出仲裁员应当按照出差对待,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办案期间差旅费。三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在案件受理仲裁机构辖区以外同一县区的,案件受理仲裁机构可以按照便捷原则借用当地仲裁机构的办案场所及设备,当地仲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当事人因行动不便,到案件受理仲裁机构参加仲裁活动确有困难的,案件受理仲裁机构可以借用当事人所在地仲裁机构办案场所或利用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其他场所开庭审理案件。四是规定各县区针对典型疑难案件,自行组织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同时可邀请其他县区仲裁员参与研讨,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能。

该机制的建立,有效化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使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资源得到合理充分利用,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为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