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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汉人社发〔201990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

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类企业: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2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大高温防范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在高温下安排劳动时间和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26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293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现就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将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确保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

  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要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是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是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特别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条款中,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切实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四、统筹安排好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用人单位要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五、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