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局直属学校: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个别学校还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肠道传染病等疫情。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陕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13年第1号预警》要求,为做好我市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对学校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防控意识,高度重视H7N9禽流感、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相互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二、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流感等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四、配齐校医和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卫生、人社、编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教发[2012]248号转发)精神,小学及600人以下初级中学校医的补充配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卫生局牵头,选派当地乡镇卫生院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驻学校,指导专、兼职保健教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6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由各县区教育局牵头,按标准把校医配备到位;高中学校也要按规定配到校医,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工作水平。
五、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各县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认真落实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督导检查,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