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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不出事,多出人”的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及《陕西省消防条例》,落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学校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学校“半月一研判”,教育行政部门“一月一研判”,特殊时期随时研判。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收集、分析、梳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预警,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或建议,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

    二、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得少于2课时。通过消防安全课、消防安全主题班会、消防知识竞赛等方式,利用校园班班通设备、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经常性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5、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培训会,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消防知识水平,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相关知识,懂得火灾的起因、火险的预防、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方法等。

    6、加强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学校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师生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适时修改,确保有效、适用。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7、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次,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立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发现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报告。

    8、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加大消防工作经费和人力投入,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9、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消防工作需要什么就保障什么,使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迅速到位。决不能因为力量组织、各项保障措施不到位贻误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10、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消防器材配备、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知识宣传、教职员工培训、先进个人奖励等。

    五、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并将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教育局做出专题报告。

    12、督查情况和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绩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