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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精准资助政策指南

汉中市教育精准资助政策指南
学段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主要用途、发放形式 简要程序 备注
学前教育 一免一补 免保教费:每生每年(省级示范园2300元、一类园1700元、二类园1500元) 在园在籍学前一年幼儿 保教费直免(公办免、民办按标准减) 学校公示、确认 1.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经本人申请,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当地教育部门、高校的认定标准、范围和程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与城乡低保户子女、财政特殊供养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因病因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平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对外省在我市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在进行对象认定后,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同我市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样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予以资助。
补助生活费:每名幼儿每天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共补助750元 在园在籍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生活费(以餐票、代金券形式直补到人) 学校评审、公示、确认
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免费教科书(不含教辅材料);
免杂费(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全年按250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天补4元,共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5元,共补助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两免:在校在籍学生
一补: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免费教科书:开学时发放给学生
免杂费:开学报名时直接免除
生活费:以餐票、代金券形式直补到人
学校评审、公示、确认
营养改善计划 每生每年800元(每生每天4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学生 加强学生营养(营养午餐或营养早餐) 学校公示、确认
普通
高中
教育
免学费 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年7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年400元。 在校在籍学生 开学报名时直免 学校公示、确认
国家助学金 特别困难:2500元/生/年 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以资助专用卡形式直发到人 学校评审、公示、确认
一般困难:1500元/生/年
免住宿费 根据物价部门对各学校审批的标准予以减免 在校在籍建档立卡家庭寄宿学生 开学报名时直免 学校审核、确认
中等
职业
教育
国家助学金 2000元/生/年 在校在籍一、二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以资助专用卡形式直发到人 学校评审、公示、确认
免学费 1600元/生/年 在校在籍一、二、三年级中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开学报名时直免 学校公示、确认
扶贫助学补助 一次性补助3000元 在校在籍建档立卡家庭入学新生 一次性补助:以资助专用卡形式直发到人 学校核实、确认、发放
免住宿费 根据物价部门对各学校审批的标准予以减免 在校在籍建档立卡家庭寄宿学生 开学报名时直免 学校审核、确认
高等
教育
国家助学金 一档 3500元/生/年 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助学金:以资助专用卡形式直发到人 高校评审、公示、确认
二档 2500元/生/年 一般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扶贫助学补助 6000元/生/年
(助学金3500元和生活费2500元)
陕西省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本专科学生 助学金、生活补助、一次性补助:以资助专用卡形式直发到人 高校核实、确认、发放
一次性补助3000元 陕西户籍尚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在校在籍建档立卡家庭高职院校新生 高职学生由户籍所在地镇办核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 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
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并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及研究生 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给学生就读高校)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开发银行审批、发放
泛海助学行动 一次性资助5000元 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成绩居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前一万名的学生(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院校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 学费、生活费(泛海控股集团在渤海银行办理资助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发) 省教育厅、省扶贫办以高考成绩从贫困库中提取名单,核实,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为发放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一次性资助500元
省外院校录取新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
本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重点) 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现金发放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学生的申请和资助款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