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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性环节,是学校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是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排查,把此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漏一人。

  二、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规范认定程序,改进认定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多途径、多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项,资助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尽量让群众少跑路,优质高效的服务于学生及广大群众。

  三、完善数据、建档备案。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按要求进行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进一步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按学期汇总统计,建档备案,同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陕西省精准资助管理系统,完善系统数据。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市直属学校于9月30日之前完成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数据汇总上报。今后,每学年开学后(秋季学期)一个月内,各校(园)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形成常态化数据上报机制。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民政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汉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