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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亚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整治力度,限制商家使用塑料袋,宣传引导老百姓少用或者禁用一次性的塑料产品的建议》(第98号)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办理该建议的主抓领导和责任科室。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派员到汉中市、发改、商务、工商等相关等部门就塑料袋禁用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相关部门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座谈会,对治理使用一次性的塑料袋等产品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业、餐饮业也迅速发展了起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快餐业也得到迅猛分发展,在方便人们购物、饮食的同时,一次性塑料袋被人们广泛地使用,废塑料袋产生量激增,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已威胁到人类健康。加强对一次性塑料袋使用的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已刻不容缓,目前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按照“三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要求,全市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报刊等媒体,加大了《环保法》的宣传,积极倡导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从我做起。市政府十分重视对一次性塑料袋使用的治理工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国家“禁塑令”、《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表识通用技术要求》的要求,加大了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整治力度,有效促进了废塑料袋等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国家相继颁布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国十条、水污染防治的国十条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土十条,全市开展了铁腕治污、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有效的遏制了我市环境质量下降的势头。尽管我们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整治一次性塑料袋使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我国是塑料品生产大国,现在一次性塑料袋被广泛使用,涉及各行各业,治理难度非常大,正如您反映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次性塑料袋在超市、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地,仍可见大量使用,依然造成对环境污染的威胁。对此,作为环保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针对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整治防治白色污染,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环评,注重源头防控

  加强对商业、供销、医院、餐饮等人群聚集单位环境监管工作,在环评中对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污染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并从严审批。

  二、加大执法检查,强化综合整治

  我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将一次性一次性塑料袋使用环境污染整治纳入全市十三五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工作之中,加大对商务、供销、餐饮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格防控一次性塑料袋使用对环境环境造成污染,加大对使用一次性塑料袋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督促其做好一次性塑料袋使用污染防治工作。严肃查处取缔非法收集、处置废塑料企业,严防非法收集、处置废塑料对环境的污染。

  三、强化监管,鼓励清洁生产

  配合市级其他部门,做好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发展清洁生产,鼓励生产企业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制作包装设施,从源头上遏制一次性塑料袋等塑料包装物的生产使用。

  四、加强回收,注重无害化处置

  一次性塑料袋等废塑料的治理,涉及面广、治理周期长,我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将锲而不舍抓好整治,联合市发改、科技等部门,加大废塑料处理利用技术研发力度,积极支持有关企业采用热解油化技术对生活废塑料袋等废塑料进行回收并集中无害化处置,减少废塑料对环境的污染。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充分运用各种新闻舆论,利用节假日和环境纪念日,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塑料制品对环境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把禁止使用塑料袋作为创建绿色单位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商业、供销、餐饮行业的经营中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在包括市场、商场、超市等商业经营中提倡使用可以循环使用的布袋子等工具或一次性可降制品等,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引导市民“丢掉塑料袋、重提布袋子、重捡菜篮子”,自觉选择绿色生活,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遏制一次性塑料袋污染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虽然我们在此方面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但我们相信,有市委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通过市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不懈努力,我们的一次性塑料袋污染问题终会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环保工作,祝您工作顺心,身体健康!

                            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卢毅,电话:1399268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