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对《关于提高西汉高速平川段限速标准的提案》的答复函

王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西汉高速平川段限速标准的提案》(第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陕西省髙速公路限速值设定与限速标志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群众对道路限速值的投诉意见多的,应及时进行调研。确认需要调整道路限速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向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出书面意见。”和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排查和处置。对需要调整限速值的路段,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牵头,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评估,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限速调整意见联合向社会发布限速调整公告。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根据省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公告发布情况及时对限速标志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我局交警支队已向西汉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出了提高西汉高速平川段限速标准的书面意见,待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牵头论证评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省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限速调整意见联合向社会发布限速调整公告后,及时协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进行限速调整,确保“提高西汉高速平川段限速标准”的相关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中市公安局

  2016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汉中市公安局 268872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