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向各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从执法规范、检查管理、基层监督等多方面,明确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助力企业放心发展。
突出执法温度,要求抓实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杜绝“一刀切”执法。同时畅通企业反馈渠道,精准提供政策与执法服务,推动执法由监管向服务转变。
划定检查边界,要求梳理形成规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理取消无依据检查事项,保留事项明确标准并动态更新、公开公示,严守“于法无据不得入企检查”原则,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提升检查效能,明确落实综合查一次和联合检查要求,严禁重复、多头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防止检查总量和频次反弹。同时将镇(街道)涉企行政检查纳入监督,推动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对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提示函》进一步明确要求杜绝无实质意义的突击检查,严禁以观摩、督导等名义变相检查,聚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