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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秦巴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建设,夯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秦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19〕121号)、《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汉发〔2019〕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按照“全域覆盖、无缝衔接、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快速发现、迅速处置、协同配合”的思路,围绕秦巴生态保护工作需要开展年度例行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或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秦巴生态保护重大问题、“五乱”问题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城乡生活污水排放等重点领域、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县(区)政府负责秦巴生态保护联合执法的统一领导,市、县(区)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提交本级政府审定,协调各相关单位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各级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集联席会议,审核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处理联合执法行动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根据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成执法队伍,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按照统一安排,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三、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市、县依据《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每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年度例行联合执法检查,由生态环境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确定联合执法工作内容,经本级政府审定并报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突出问题申请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纳入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同时,针对职能部门单一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生态破坏行为,牵头部门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并报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启动联合执法行动时,相应部门应立即上报本级政府并报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临时启动机制。涉及秦巴生态保护具体案件需要临时组织小规模(3个部门、6人以下)联合执法检查时,相关部门可自行协调组织联合执法。

  四、处置举措

  联合执法行动牵头组织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应及时将执法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经审定后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将联合执法行动的处理结果汇总,书面报送本级政府、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

  (一)建立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涉及秦巴生态环境违法、生态破坏行为的处理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独立查处原则,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二)建立信息共享,联动配合机制。市、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要依据《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健全线索移交、依法办理、案件督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联动配合。对发现的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或上报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三)建立台账管理,限期销号机制。对秦巴生态保护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县(区)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每年年初予以公布,定期通报整治完成情况,严格实施销号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有关各部门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秦巴生态保护的迫切要求出发,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秦巴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并在执法人员、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不得推诿扯皮、阻拦干扰,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监管,强化督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做好秦巴生态保护日常监管工作。各级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巡察办、督查办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专题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坚持常规巡察巡视、专题式和机动式巡察巡视相结合,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联合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秦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秦巴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