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实施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由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完全失能老年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身份证明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再对申请人身份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组织开展能力评估,获批后公示,从次月起纳入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范围。补贴方式原则上以提供照护服务为主、发放补贴资金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