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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汉中市统计局

汉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6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精神,我市开展了汉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试点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汉中市经普办荣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市政府组建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晓勇任领导小组组长,32个部门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了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制度保障、责任落实、质量控制到位。

——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市普查办提出普查工作“12345”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核心(经济普查数据高质量);狠抓两个关键(数据质量管理、社会动员);把握三个重点(单位总量、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实现四个目标(经济普查登记高质量、数据审核高标准、网络平台高效率、资料应用高水平);做到五个到位(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制度保障、责任落实、质量控制),确保了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整合力量,尽锐出战。市统计局精选10名业务骨干参与普查工作,招聘10名大学毕业生充实普查队伍,成立综合宣传执法组、业务指导组、质量管理组和数据处理组四个职能工作组。全市择优抽调普查办工作人员256人,选聘普查指导员1266名、普查员3197名,组建了一支高素质普查队伍,为全市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人力基础。

——广泛动员,氛围浓厚。市统计局借助主流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在凤凰网陕西(频道)开设经济普查专题,开展自行车骑行宣传、“经普杯”知识竞赛、经济普查专题片等主题活动,市县区同步开展系列宣传,实现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专栏的宣传效果,形成了良好的普查舆论氛围。

——方法科学,方式创新。市普查办制定符合汉中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管理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逐级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36千余条,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

——逐户登记,摸清家底。201911日—430日,组织全市47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登记,完成数据采集,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强化审核,质量为上。市统计局制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建立“四级联审、上下联动”审核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问题解答、风险防控、数据监测等工作制度,强化县级领导包抓县区、专业人员指导基层工作责任制,组织每个县区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实地检查,确保普查数据整体符合质量要求,得到国家、全省质量抽查组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

——依法普查,保驾护航。严格依法普查,严守政策底线,设立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确定专人负责普查执法工作,建立经济普查重大违法案件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曝光制度,用法制手段维护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汉中市统计局、汉中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汉中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19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2794个,增长69.5%;产业活动单位38177个,增加12223个,增长47.1%;个体经营户124314个(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1196

100.0

    企业法人

19774

63.4

    机关、事业法人

3740

12.0

    社会团体

1831

5.9

其他法人

5851

18.7

二、产业活动单位

38177

100.0

第二产业

6278

16.4

第三产业

31899

83.6

三、个体经营户

124314

100

第二产业

7772

5.8

第三产业

114970

85.6

注:表中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175个,占19.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82个,占1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7个,占9.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3081个,占50.7%;住宿和餐饮业19065个,占1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126个,占10.5%(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31196

100.0

124314

100.00

采矿业

360

1.2

50

0.04

制造业

2665

8.5

7696

6.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3

1.0

28

0.02

建筑业

2586

8.3

2477

1.99

批发和零售业

6175

19.8

63081

50.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7

2.6

13126

10.56

住宿和餐饮业

801

2.6

19065

15.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3

2.0

729

0.59

金融业

127

0.4

-

-

房地产业

1069

3.4

60

0.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7

9.6

1664

1.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99

3.8

200

0.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3

1.4

2

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38

2.0

11913

9.58

教育

1598

5.1

461

0.37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1

2.0

1015

0.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11

3.2

1175

0.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82

19.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9774个,比2013年末增加9572个,增长93.8%。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1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6%,私营企业占79.5%(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9774

100.00

内资企业

19740

99.83

 国有企业

221

1.06

 集体企业

227

1.15

 股份合作企业

6

0.03

 联营企业

23

0.12

 有限责任公司

3128

15.83

 股份有限公司

427

2.16

 私营企业

15708

79.4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

0.08

外商投资企业

19

0.10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6722人,比2013年末增29677,增长5.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0491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3780人,减少702人,下降0.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22942人,增加30379人,增长 10.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1349人,占20%;建筑业102815人,占18.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534人,占13.5%(详见表1-4)。

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56722

204916

采矿业

13491

1867

制造业

111349

409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25

1980

建筑业

102815

16075

批发和零售业

50550

258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897

4204

住宿和餐饮业

15934

104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93

2563

金融业

478

174

房地产业

17509

735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390

72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869

38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266

37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69

2585

教育

48973

2786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327

196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109

39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534

2283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未包含部门及国家反馈金融、铁路数据。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692个,比2013年末增长1.0倍;从业人员26050人,比2013年末增长72.2%;资产总计731.5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2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251个,比2013年末增长1.4;从业人员21543人,比2013年末增长1.1倍;资产总计711.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3.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54亿元,比2013年增长6.1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441个,比2013年末增长17.9%;从业人员4507人,比2013年末下降10.0%;资产总计19.9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全年支出(费用)6.65亿元,比2013年增长21.6%

四、县区单位、个体户和从业人员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196个、从业人员556722,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汉台区8887个,占28.5%;城固县3377个,占10.8%;洋县3356个,占10.8%。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是:汉台区174041人,占31.3%;城固县68206人,占12.3%;南郑区62525人,占11.2%。在个体户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汉台区,22435个,占18.1%;南郑区,16880个,占13.6%;城固县,15307个,占12.3%(详见表1-5)。

1-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户

法人单位从

业人员(人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其中:女性

合 计

31196

100.00

38177

100.00

124314

100.00

556722

204916

汉台区

8887

28.48

10365

27.09

22435

18.05

174041

62279

南郑区

3257

10.43

4181

10.94

16880

13.58

62525

23472

城固县

3377

10.83

4048

10.60

15307

12.31

68206

28392

洋 县

3356

10.76

4313

11.30

13160

10.59

59794

22340

西乡县

2496

8.00

2991

7.83

12950

10.42

40230

14895

勉 县

3038

9.74

3909

10.23

15015

12.08

53108

18911

宁强县

1920

6.16

2487

6.51

10234

8.23

32001

11482

略阳县

1594

5.11

1992

5.22

6144

4.94

26859

9111

镇巴县

1722

5.52

2128

5.58

8575

6.90

25692

8584

留坝县

909

2.91

1029

2.70

2310

1.86

8779

3433

佛坪县

640

2.05

734

1.92

1304

1.05

5487

201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4]文化及相关产业: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