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舆情回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宁强县、略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1•20”嘉陵江流域我市境内水质异常情况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于1月21日3时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1月23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下,经过市县共同努力,嘉陵江支流青泥河甘陕交界处、东渡河入嘉陵江口、嘉陵江干流川陕交界处三个监测断面水质分别自1月26日20时起、1月23日0时起、1月30日0时起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已具备结束应急响应条件。经专家组研判,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状态,转为后续常规处置和监测监控阶段。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