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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汉发改代赈〔2019760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镇巴、略阳、洋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915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2020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635万元(其中劳务报酬95.2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55万元,共计1790万元。

二、按照中省发改委及《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本次下达计划要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比例提高至1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和省上《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精神,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建设时至少安排30%的岗位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在项目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贫困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和督导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五、按照季度报送、年度总结工作要求,各县区季度统计报表于次季度3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202012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2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财政局        

20191211日   



附件1

 

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序号

市县

合计

中央以工代赈资金

省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

 

其中劳务报酬

汉中市

1790

635

95.25

1155

1

镇巴县

900

230

34.5

670

2

略阳县

650

230

34.5

420

3

洋  县

240

175

26.25

65

 

 

  

 

 

附件2

 

2020年度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以工代赈)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以工代赈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乐0916-2639125

主管部门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单位

各县(区)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179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790万元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深度贫困县

2

国家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县

3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贫困户收入

有所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有所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

5

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年限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村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

90%


注:各地请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绩效指标中选择适合的填报(可结合已下达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也可自行增加或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