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06〕5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2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深层次矛盾和因素还未消除,有些地方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并有新的表现,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不少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运转困难,乡村两级债务沉重,化解困难,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任务仍十分繁重。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我国农村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即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强大动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关系到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意义十分重大。当前,我市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率先突破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把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向前进。

 

二、全面把握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是: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注意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它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三、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根据省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上决定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调整为镇巴县。各县区要选择1个乡镇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奠定基础、提供经验。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总体要求是:坚持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因地制宜、平稳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和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设置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扩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努力健全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要建立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确保社会稳定。要根据职能定编、定岗、定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妥善安置乡镇富余人员,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继续推进撤乡并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机构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基层改革创造好的环境。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精神,切实管好中、省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合理规划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