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发〔2007〕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绿色汉中、和谐汉中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就加强环境保护做出如下决定:
一、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十五”以来,在全市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良好,局部地区明显改善。工业和城市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九五”相比削减27%,市中心城区和大部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标准,境内汉江、嘉陵江干流水质保持水功能区划的Ⅱ、Ⅲ类标准,一些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遏制,放射与辐射环境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有所加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但是,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接近或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境内汉江流域的濂水河、嘉陵江流域的八渡河和东渡河的部分河段为劣V类水质,汉江干流(汉中段)出境断面枯水时段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城市大气、噪声环境污染仍然是人民群众投诉的热点,略阳县城仍有酸雨出现;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率很低,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的矛盾在加剧;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在项目建设和开发活动中轻视、忽视环境保护,人为加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仍然突出;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陕南率先突破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开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的扩展期。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酿造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仍将在我市工业经济中占居较大比重,“三废”排放量仍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矿产、旅游、生物等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更加突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省“南水北调”工程对汉江及其支流水质保护的要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突破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执政为民、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实际行动。要切实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办法加强环境保护,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条件和更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二、“十一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率先突破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绿色汉中”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市为目标,以保护汉江水源和水质为重点,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坚持依法管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不断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坚持倡导生态文明,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坚持清洁发展,走循环经济之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到“十一五”末,全市要初步构建起工业和城市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全民生态文化普及和环境监管能力等五大环境支撑体系,实现水体、大气、声和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在稳定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的目标。具体是:工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0万吨和3.74万吨,与“十五”末相比,消减率要分别达到8%和5%;城乡集中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100%;汉江干流按功能区达标,城市段水质保持Ⅲ类标准,出境水水质稳定在Ⅱ类标准,主要支流消灭劣Ⅴ类水。嘉陵江干流水质保持Ⅲ类标准;市中心城区大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略阳县城消灭酸雨,其他县城大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城区噪声年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主要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辐射、放射源和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监控和安全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农村面源污染、土壤污染有所控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各类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人为加重自然生态破坏的行为得到遏制,森林植被覆盖率进一步扩大,水土保持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环保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实行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凡编制土地利用、流域开发的指导性规划,要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类开发区和集中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在编制建设规划时,要按规定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凡有可能产生污染的,都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按照生态功能要求,统筹区域发展布局。要根据全市生态系统空间分布特征、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市域生态功能区划,对不同区域提出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要按照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3)严格环境准入,坚持优化发展。要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推进现有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控制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高耗能、重污染、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坚决禁止新建和强制关闭“十五小”、“新五小”及土法生产企业。
(4)坚持清洁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分期分批强制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1)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各县区要在普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上半年前合理划定或调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划界立桩,坚决取缔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在建的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划定村镇和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环保、卫生、水利、城建城管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以汉江水质保护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贯彻《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汉江(汉中段)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汉江干流沿岸新建企业环境准入,不得新建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项目。重点抓好现有废水排放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削减。医药、氮肥、酿造等生产企业要在2007年底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08年底前排污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30%以上,2010年底前削减量达到80%以上。对黄姜等皂素加工企业要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技术,2007年底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年产100吨皂素以下的企业一律关停。矿产选矿、磷肥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污染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水污染排放大户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排污实时监控。要将濂水河等目前污染较重的河流作为流域治理重点,并开展治理。市县区发改、城建、环保、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改进污水、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减轻生活污染物排放对汉江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