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汉江2号大桥拆建工程的通告

汉政发〔2009〕3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汉江2号大桥拆建工程的通告

 

为加快滨江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完善配套工程,根据《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汉江2号大桥拆除重建。为保障大桥拆除重建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拆除范围:东起汉江2号桥向西140米止,北起现河堤至南岸河堤范围内的所有临建、设施。

二、项目拆除补偿:参照中心城区东、北道路出入口拆迁临建、设施补偿标准。

三、项目拆除期限:项目拆除范围的各类地上附着物,必须在2009年9月15日前全部清除完毕。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设置障碍,不得新建、改建、装修房屋,凡属上述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汉江2号大桥拆除重建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相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临建、设施的拆除工作。

六、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坚决打击扰乱施工及其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项目建设治安秩序。

七、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为汉江2号大桥拆除重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汉江2号大桥拆除重建期间所有跨江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从汉江城市桥闸大桥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