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发〔2009〕4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24号)精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突破发展目标,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方向,以市场化做大服务业规模,以产业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以社会化拓宽领域,以信息化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以法制化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布局、完善政策、改善环境,大力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突出重点,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努力构建支撑第一、第二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充满活力、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把汉中打造成陕甘川毗邻地区区域性物资集散地和商务文化休闲中心。
(二)主要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力争年均达到14%以上,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70亿元以上,占生产总值的38%;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服务业的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
(一)稳步发展传统服务业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加大市场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冷链物流、农贸市场、农产品信息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六大工程”,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提高商贸业现代化水平。“十一五”期间,建成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3个,改造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6亿元,年均增长20%。
大力发展餐饮住宿业。引导餐饮业创新经营理念,改善经营方式及手段,促进餐饮业向重特色、重创新、重质量、重品牌的方向转变,提升汉中餐饮业的档次。加强餐饮住宿业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食品加工业的融合。“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高档次、高品位的星级宾馆和经济型商务酒店,其中,三星级酒店10家,四星级酒店2至3家,五星级酒店1至2家;新增标准间床位2000个,普通客房床位5000个。培育特色餐饮品牌,发挥“餐饮名店”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出一批“汉中名宴、名菜、名点、名小吃”,打响“汉中菜”的招牌,培育30个全省知名餐饮品牌,10个全国知名餐饮品牌,传承发扬汉中餐饮文化。到2010年,餐饮业零售额达到16亿元,年均增长20%。
(二)积极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交通物流业。以十堰至天水、宝鸡至巴中高速公路、西汉蓉客运专线和汉中新机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建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流、物流需求。加快汉中二类陆港口岸建设步伐,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便捷服务。规划建设汉中褒河物流园区,汉中、长征两个现代交通物流中心,加快资源整合和信息化进程,构建仓储、信息等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规划区域物流发展,加快具有区域集散功能的绿色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引进和培育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积极与西安、成都等大城市及大超市对接,不断把汉中特色农产品输向大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配送能力。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采用现代物流新技术,推进冷链技术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减少运输损耗。
培育壮大旅游产业。以建设区域性休闲与过境性观光并重的综合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用服务、提升旅游形象、优化旅游环境、完善产品体系”为突破口,塑造“秦巴天府·水韵汉中”新形象。以“四区、四湖、四园”(长青华阳景区、黎坪景区、张良庙紫柏山景区、定军山三国文化景区和南湖、红寺湖、兴元湖、南沙湖以及樱桃园、茶园、桔园、梨园)等为重点,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提升文化产品,完善生态产品,培育休闲产品,把汉中建成区域性旅游休闲城市和西部地区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到2010年,建成4A级旅游区2至3家,3A级旅游区8至10家,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6至8个;年接待海外游客2万人次,创汇300万美元,接待国内游客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5亿人民币,占全市生产总值8%以上。
(三)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健全金融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银行、保险、证券业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发展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主的中小银行、信用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企业,积极发展各类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专业化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地发展证券、信托、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业。支持保险扩大服务范围、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积极配合做好辖区保险市场监管工作,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积极推动以城市信用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技术市场和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支持陕西理工学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构建科技文献数据信息服务,推进图书馆数字化和各类科技信息数据共享服务网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区域成果转化中心、星火专家大院等各类农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支持有色冶金、装备制造、中药材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信、广电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支持网络增值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专业化网站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的发展,推进地理信息、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银行、网络广告等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以多媒体技术为支撑的信息服务。
(四)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挖掘陕南民歌、汉调桄桄、木偶、社火锣鼓、舞龙等丰富多样、特色鲜明的民间艺术资源,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加快汉中特色文化产品开发步伐,培育文化产业市场。积极开展社区、村镇、校园、企业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鼓励发展数字电影放映、游乐园等新型文化娱乐消费,不断壮大文化娱乐行业整体规模和市场份额,培育一批经营规范、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品牌企业。大力挖掘民间艺术,支持手工艺品的生产及市场开发。加强县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化设施落后状况。培育文化市场,规范文化市场行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文物维修和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好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依法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加快发展广电事业,加快广电 “村村通”和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步伐,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促进边远山区农村增加收视频道,提高收视质量和覆盖率。“十一五”末,全市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97%。
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建设农村服务业市场网络,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服务作用。大力发展农村居民服务业,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围绕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拓展服务市场,延伸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的便利化。着力推进以“双进工程”(便民服务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业,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早餐网点、清真餐饮网点和大众浴池等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发展高档型、专业型和特色型社区服务企业。坚持政府引导、民政主管、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各种经济成分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多层次、多途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区投资体系。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激励
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投入。市县均要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汉台区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其它平川县不少于300万、山区县不少于100万,以贴息、补助、注入资本金、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大型批发零售市场建设、早餐工程及汉中特色小吃培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贷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服务产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注册条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实行两年内分期到位,首付资本不低于20%的,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优先满足鼓励类服务业用地需求。各县区在编制或修订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的需要,中心城区要逐步迁出或关闭污染大、占地多等影响环境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贸等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对列入国家和省上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用地上给予倾斜,特别是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和列入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大型服务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
改善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环境。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环境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市重点商业街区等市政设施的改造,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特色街区和大型商贸流通市场。对新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市政府将积极做好相关规划,及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保证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畅通。要加大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力度,超前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管理,适应城市机动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着力吸引和培养服务业人才。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成人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市场化,加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围绕餐饮、文化、旅游、金融、科技信息、房地产、物流、产权交易等领域,吸引国际金融、国际商务、物流管理、信息技术、软件服务、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人才、智力和项目引进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优秀人才创业、生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励优秀人才投身于现代服务业。
维护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加大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加强对虚假广告、质次价高、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监管,及时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培育和促进服务市场发展。严禁向服务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巧立名目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所有检查、罚款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扩大服务业有效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抓好产需衔接,增加有效供给。做好节假日特色商品市场供应工作,促进节日和休闲消费。加强消费文化和消费市场的培育,培养新的消费热点,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增加即期消费。积极发展消费信贷、租赁服务、分期付款等灵活多样的消费方式,有效刺激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亮化水平,开发夜间休闲娱乐项目,规范治安、城管、市场、收费等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夜市发展,支持商贸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规范娱乐、健身、洗浴、康复等服务行业,提倡健康文明的娱乐消费。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为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充实健全办事机构。同时,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工作。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行业组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以及对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和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新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服务业行业发展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调度检查,定期总结分析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抓好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发展;市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业发展;市文化局负责抓好文化娱乐业发展;市民政局负责抓好社区服务业发展;市科技局负责抓好科技服务;工商、国税、地税、公安、规划、城管、环保、卫生、劳动等执法检查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主动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统计考核。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要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服务业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发展指标,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