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防控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突破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现就污染治理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防控工作力度

“十一五”期间,全市在经济总量大幅增加、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狠抓污染源治理,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了大气和水环境的总体良好稳定,维护了环境安全。“十二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污染物治理减排和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全市社会经济的加快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污染物增加排放的内在张力巨大,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将大幅增加,各种污染物交织叠加的特征更趋明显,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将持续加大,保持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污染防控工作,主动应对污染治理防控的新形势和新情况,采取措施,推进污染治理防控工作,有效化解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下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前提和条件。

二、着力抓好重点污染源治理,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一)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要着重抓好医药化工、食品酿造加工、氮肥制造、金属冶炼、矿产采选等行业企业的污染源治理,对污染物直排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都要新建或改造污染物末端治理设施,全市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

(二)积极实施重污染、高排放企业和生产线淘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积极推进100吨产能以下盐酸酸解法黄姜皂素生产和小冶炼、小电镀、小化工、粘土砖瓦企业和机立窑小水泥生产线关停。大力推进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循环利用。

(三)狠抓城市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要以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南郑、西乡、洋县、城固、佛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佛坪、西乡、略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力争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其他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有重大进展。汉台区、南郑、城固、宁强县4个已建成投运的垃圾处理场要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消除二次污染。

(四)抓紧防控重金属污染。要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为重点,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和整治方案。对超标排放的限期解决,对企业选址处于敏感地域的限期搬迁或关闭,对企业周边土壤、水体存在污染的限期采取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的控制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日常环境监测、监管,及时处置环境污染隐患问题。

(五)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放射污染防控。要加强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规模以上医疗机构医废集中安全处置率稳定在98%以上。汉中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20116月前要建成投入运行。开展废旧家电、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境保护监管,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六)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噪声污染日常执法监管,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城区工业噪声和各类文化娱乐噪声、商业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严格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禁鸣规定,解决和减少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的控制和预防,在城市新改扩建可能产生超标噪声的铁艺和机械加工项目、文化娱乐项目必须首先办理环保审批,否则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文化、公安、卫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禁止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居住区和住宅楼下新建练歌房、舞厅、铁艺、五金加工、机械制造、车辆修理等产生高噪声的门店、作坊和组织高噪声活动。

(七)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开展中心城区和勉县、南郑、城固、洋县、西乡、略阳县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建立机制,重点抓好市中心城区客运大车为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实行新购车辆环境准入,淘汰“黄标车”;深化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餐饮业油烟和烟尘治理;控制和减轻建筑施工、拆迁、市政建设、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

(八)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濂水河、东渡河、八渡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施,开展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每个县区建设2个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九)推进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和实施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沿江沿路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开展生态村镇创建。

(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实施养殖粪便资源化、无害化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每个县区都要抓好1-2个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十一)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力度,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编织、秸秆气化等多途径利用方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进禁烧措施,控制和减少露天随意焚烧

(十二)高度重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特别是对因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要确保指挥协调有效,措施及时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要防止危险化学物质进入水体,酿成流域重大环境事故。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一)认真履行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治理防控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负责全市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环境执法和污染防控日常监管,发改委、工信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改扩建项目的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做好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和生产线的淘汰关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做好农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城建管理和规划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公安、工商、卫生、水利、国土等政府部门都要认真执行有关环保法律规定,依法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到六个不批:即国家命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一律不批;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化工项目不进园区或位于饮用水源地附近、江河两岸以及人口密集区、搬迁量大的项目一律不批;流域区域内开发规划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单个项目的环评一律不批,防止新的重大污染源的形成。对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治理乃至关闭等措施促使解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和环保工作考核办法,完善纳入县区党委政府考核的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等指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加大环保重大事项和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力度,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以及各项奖励制度。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法规和污染防治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在不同受众和不同阶层开展专题宣传,了解环境污染问题,参与污染治理防控,参与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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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环保厅。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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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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